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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讓您的惻隱之心成為遺憾 - 拜託一下,遇癲癇患者不要再塞東西到嘴巴了!!

 

 

緊急醫療救護法 
【修正日期】民國101年12月25日 
【公布日期】民國102年1月16日

第14條之2(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沒錯~
目前台灣已經跟隨先進國家修法
保護施救者於見義勇為之際無法律上後顧之憂
但...不代表可以亂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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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亦是積非成是之元兇
報導新聞的同時
應該負起教育民眾之責任
告知正確的處理方式
 
別讓民眾將此錯誤的方式奉為圭臬
哪一天運氣不好...
您的惻隱之心將可能成為遺憾...
不可不慎!
 
 
 

癲癇發作的處理方式為:

1、將患者翻成側臥並保持呼吸道通暢。

2、保護患者的頭部,且移開易造成傷害的物件或傢俱,以防止患者 ­意外發生。

3、解開患者身上約束的衣物,例如:領帶及繃緊的衣物等。

4、請勿強行撬開患者的牙關及強壓患者抖動的肢體,以免造成患者 ­二度傷害﹙如骨折﹚。

5、不需特意塞任何異物(包括筆,毛巾,湯匙,您的手等等)放入 ­患者嘴中,以免造成患者受傷及呼吸障礙。

6、在患者未完全清醒前,請勿餵食或服藥,不要試圖中止他發作。 ­

7、發作結束時,讓患者安靜休息,在患者未完全清醒前請勿離開。

 8、如有呼吸障礙、連續發作5分鐘、受傷情況情況再立即送醫

 

 

當事人同學:「有一個大哥幫忙把她嘴巴撐開,我們2個趕快把我的­外套塞進去,幸好有其他這麼熱心的人來幫忙,很開心,才不會讓我­們整個慌掉。」

大錯特錯 >"< 無獨有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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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h-Lung T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