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call救護車 已開罰5件

桃園縣消防局9月起針對明顯濫用救護車的民眾,不再勸導直接開收費單,一律收1400元,迄今有5人被開單收費,都過去濫用的累犯。圖為消防局救護傷患演練。(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縣消防局9月起針對明顯濫用救護車的民眾,不再勸導直接開收費單,一律收1400元,迄今有5人被開單收費,都過去濫用的累犯。

圖為消防局救護傷患演練。(本報資料照片)

別再把救護車當計程車!桃園縣消防局創全國之先,今年9月直接對明顯濫用救護資源民眾收費,迄今1個多月,已開出5張收費單。緊急救護科指出,5人均前科累犯,多為偏鄉民眾,酒醉常以路倒名義叫救護車,實則想到他處續攤,一律收費1400元。

「收費是來真的!」緊急救護科表示,因濫用救護車案例多,影響正常救護派遣,部分濫用者甚至屢把救護車當免費計程車,因此去年5月起,縣消防局針對明顯濫用者先開勸導單,若再犯則收費。實施1年效果良好,明顯遏止濫用數。

為求救護收費制度產生警惕作用,消防局召集衛生、法治、醫療單位及各地第1線救護技術員開會決議,9月起對明顯濫用者不再勸導,直接開單載明收費原因及金額,迄昨天已有5人付出各1400元代價,且都是救護人員耳熟能詳的濫用累犯,沒有疑義。

其中4人係經常酒醉路倒,且因酒醉致救護員須花更多時間勸導上車,1位自稱肢體疼痛要到醫院回診,但5人生命徵象穩定、無危急症狀。緊急救護科說,其中有復興鄉林姓男子酒醉要到龍潭找友人續攤,故意坐救護車指明到龍潭國軍總醫院就醫,因累犯,直接開單收費。

依法,救護車服務對象為「緊急傷病患」,針對濫用者收費,是希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消防局強調,收費類別為:經常酒醉路倒、至醫院回診、無故申請緊急救護服務等,呼籲累犯勿心存僥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ih-Lung T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