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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頸椎

頸椎可能有損傷或無法判定是否有頸椎損傷之傷患(以下簡稱頸椎傷患),主手在接觸傷患前應先從正面以語言指示方式令頸椎傷患頭頸部保持固定不動之姿勢,並在進行初步評估前依頸椎傷患之姿勢令副手以適當之徒手固定法將頸椎傷患的頭頸部固定。

l  下列情形必須考慮頸椎有受傷,於評估前先保護頸椎:

1.  明顯的頭部或脊椎外傷。

2.  傷患主述脖子痛、脊椎痛或四肢麻或無力。

3.  任何高度之墜落或跌倒

4.  任何加速、減速機轉的受傷(如交通事故、爆炸傷)

5.  頸部穿刺傷或鎖骨以上傷口。

6.  意識不清的創傷傷患。

7.  跳水事件。

8.  事故造成頭盔破裂者。

9.  其他可能造成頸部受傷者














 

脫手套傷:

意思是皮膚大範圍與皮下的組織分離,像是脫手套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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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h-Lung T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