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接生
緊急接生
《98年版緊急醫療救護單項技術規範》
1.將產婦以擺成平躺、兩膝彎曲、兩大腿張開之姿勢。
2.若先前未給氧者,此時應給予氧氣治療。
3.確定胎頭已外露。並請產婦用力哈氣、深吸氣。
4.保護胎頭以防止外陰撕裂,但勿用力阻止其產出。
5.當胎兒頭頸部已產出時,以吸球進行口鼻之抽吸。
6.支持胎兒頭頸部,先往下使上方肩部露出。
7.再往下使另一肩膀露出,並順勢讓胎兒娩出。
8.再次以吸球抽吸口鼻。
9.以兩個臍帶夾(或兩支止血鉗)夾二處臍帶,第一處離肚臍5-10公分,第二處離第一處5-10公分。
10.以刺激腳底板或拍背方式刺激胎兒,但勿將胎兒倒置。
11.以乾的毛巾擦拭胎兒全身。
12.以乾的被單包裹胎兒並保暖。
13.若胎兒Apgar>5分,則將胎兒交給母親,讓母親抱著;若胎兒Apgar<5分,則將進行胎兒急救。
註解:
1.若胎頭未外露,則應勸產婦勿用力。
2.若生產過程中遇臍帶繞頸,應先用手解除其纏繞,若無法解除則以兩個臍帶夾(或止血鉗)夾臍帶兩處,間隔10公分,並從中間斷臍。
3. Apgar計分表
症狀 |
0分 |
1分 |
2分 |
心跳速度 |
無 |
每分鐘少於100次 |
多於100次 |
呼吸速度 |
無 |
慢且不規則 |
良;大聲哭 |
對置放橡皮管於 鼻孔內的反應 |
無反應 |
臉部肌肉微收縮 |
咳嗽或打噴嚏 |
肌肉緊張度 |
軟弱 |
四肢有屈曲 |
運動良好 |
皮膚顏色 |
灰色或藍色 |
身體淺紅色,四肢藍色 |
全身呈紅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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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版緊急醫療救護單項技術規範(內政部消防署99年3月22日0990700038號函頒訂)》
1. 將產婦以擺成平躺、兩膝彎曲、兩大腿張開之姿勢。
2. 若先前未給氧者,此時應給予氧氣治療。
3. 確定胎頭已外露。並請產婦用力哈氣、深吸氣。
4. 打開生產包,並以無菌技術戴上無菌手套。
5. 將無菌治療巾墊於產婦臀部下方。
6. 保護胎頭以防止外陰撕裂,但勿用力阻止其產出。
7. 當胎兒頭頸部已產出時,應注意有無臍帶繞頸,若有則排除之。
8. 支持胎兒頭頸部,先往下使上方肩部露出。
9. 再往上使另一肩膀露出,並順勢讓胎兒娩出。
10. 視情況以吸球抽吸口鼻。
11. 以2個臍帶夾(或兩支止血鉗)夾2處臍帶,第一處離肚臍5-10公分,第二處離第1處5-10公分。
12. 以刺激腳底板或拍背方式刺激胎兒,但勿將胎兒倒置。
13.若胎兒有窘迫狀況,則進行胎兒急救;若胎兒無窘迫狀況,則以乾的紗布或被單擦拭胎兒全身,以乾
的無菌治療巾包裹胎兒並保暖。將胎兒交給母親,讓母親抱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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